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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外资政策调整“四个转变”
发布时间: 2007-03-16  
       改革开放以来,在一系列鼓励利用外资政策的激励下,中国成为国际资本和跨国公司投资的乐土,中国利用外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7000亿美元。然而,由于过分地强调利用外资也带来了诸如外资投向不合理质量不高、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等负效应,为此,近年来,中国对利用外资政策进行了调整。如何理解和对待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的调整,是国际资本和跨国公司能否继续赢在中国的关键。

  调整外资政策的多重考虑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就开始采取激励政策,加大对外资的吸引力度,在这段并不算长的利用外资进程中,中国体验到了利用外资的喜与忧,正是这种喜与忧的情绪交织,孕育着中国新一轮利用外资政策的大调整。

  片面利用外资的不良后果需要调整外资政策来纠正。由于对吸引外资不恰当的强调,诱使各地竞相出台地方优惠政策,甚至违规设立开发区,违法征地,浪费土地,违反国家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现象时有发生。可以预期的是,过去以吸引外来资本为主的政策目标,今后将逐步转向改善国内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基于资源、环境、安全等要素的外资政策调整取向成为必然。

  外商投资结构的不太合理需要调整外资政策来引导。目前外资在中国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和企业结构上都存在着不平衡。一是外资产业结构的失衡,主要表现在:制造业过重,农业、服务业过轻。二是外资区域结构的失衡,主要表现在:东部地区过重,中西部地区过轻。三是外商投资方式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外资企业中独资企业过重,合资企业过轻。

  内外资企业待遇的不平等需要调整外资政策来均衡。出于引进外资的需要,中国出台了许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这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吸引外资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然而,在中国加入WTO后,如果继续维持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将进一步扩大民族产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差距,加剧资源配置的不平衡性。

  调整路径体现在“四个转变”

  近两年来,中国在利用外资的政策上已经作出了一些调整,并且还要作出调整,归纳起来,这些政策调整路径主要体现在“四个转变”上。

  从行政引资到市场引资的转变。曾几何时,中国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引进外资的怪现象。有的地方把引进外资任务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重要指标。这显然把引进外资的市场行为演变成了行政行为,是引进外资政策的扭曲与异化。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引资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当然是可以想象了。近年来,中国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一些纠正政策已经实施。相当多的地方已不再把引进外资的数量目标作为政府官员重要的考核指标,更重要的是引入了市场引资的机制,一些地方成立了专门的招商局,进行市场化运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来引资。这种机制的变化意味着地方引资政策的变化,没有了引进外资的政绩冲动,地方政府就会在国家引进外资政策的总体框架下规范运作,就不会擅自出台一些明显优于国家政策甚至违法违规的招商引资政策了。

  从“招商引资”到“招商选资”的转变。中国利用外资正在致力于从“来者不拒”到“择善而从”、从追求数量与规模到讲求质量与结构优化的重要转变。这从近年来中国利用政策的变化中可窥见迹象。去年11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的《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称,中国将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来,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此前,中国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外资在华行为的政策法规。这显然是针对利用外资中加工贸易业务的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现象而作出的,能够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从外资“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的转变。税制差异是超国民待遇政策中最为显著的内容。除了税收法规优惠,外资还可以享受土地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如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政府采取土地批租的形式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超国民待遇”受到市场的极大非议,需要改变。去年10月发布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让人们看到了取消“超国民待遇”的最终期限:“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核心正是对中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相对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到中西部地区转变。中国利用外资相对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这种区域结构的不均衡不利于统筹区域发展,是中国利用外资挥之不去的心病。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中部崛起战略过程中,均对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给予特别优惠的政策,中西部省份的引进外资政策将会明显优于东部沿海地区。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再次强调,要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如《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中所分析的一样,随着东部地区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中西部地区将迎来利用外资的良好机遇。

  理性对待外资政策调整

  针对中国的外汇储备、人民币储蓄很宽裕以及利用外资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自去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这样的疑问,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继续鼓励外商投资吗?针对近期外资政策的一系列调整,国外有说法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正在发生逆转。这两种看法其实均是对中国外资政策调整的曲解与偏见。

  中国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指出,继续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涉及外商投资多项政策调整的同时,保持利用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这明白无误地表明了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并没有变。其实作为中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之一的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政策也不会变,这是由中国的国情和利用外资的正效应决定的。中国并不存在吸收外资过多的问题。中国每年人均吸收外商投资不到50美元,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534美元和世界人均107美元的水平。更进一步地讲,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无不得益于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改革开放近30年的经验表明,吸收外商投资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好处。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要成功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仍需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

  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调整是一种提升性调整,并非逆转性改变。应该看到,中国此次利用外资政策的调整,是在对外开放战略不变之下的一种引资战术变化。中国经济已开始向工业化深入阶段过渡,在加工贸易的低端投资正接近饱和、外商投资低端制造业开始“退潮”的情况下,中国适时引导外商投资的方向和领域既是顺应国际资本流动趋势的明智之举,也是促进国内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的有力举措。

  外商应调整投资策略因应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调整。针对中国政府引资政策的提升性调整,国际资本和跨国企业也必然进入一个调整期,而只有在不断调整自己市场战略的基础上,国际资本才能在中国水土皆服。外商投资中国在坚定信心的同时,关键是要积极谋划因应策略,沿着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调整的方向寻找商机、规避风险。事实上,在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调整过程中,对于利用外资并非只在限制(有些限制其实也针对内资)上做文章,而且还提出了非常具体的积极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和区域。如果外商能够理性对待并采取适当策略因应中国利用外资政策调整,相信外资在中国依然会得到应有的升值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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