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应缴清注册资本、开始盈利、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方可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3、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4、被投资公司的章程,投资者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5、省级或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关于被投资公司项目的意见;
6、自被投资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备案表; 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被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还应提交省级审批机关作出的同意设立被投资公司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