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
(2)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3)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4)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
(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原外商投资企业最近连续3年的财务报告;
(7)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书;
(8)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9)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股份有限公司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
(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以上;
(3)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