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部门上报省外经贸厅的申报文件;
(2)申请人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
(3)各发起人营业执照(执业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4)各发起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5)募集方式: 发起人为中国股东时,应提供其近三年经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发起人为外国股东时,应提供该外国股东居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6)经省外经贸厅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
(7)审批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