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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贯彻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布的“四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8-31  
关于坚决贯彻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 发布的“四条禁令”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四条禁令”,有效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现就贯彻执行“四条禁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为深入贯彻“四条禁令”,今后机关效能办、督查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凡是未按照机关办公秩序和有关请销假规定,工作人员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上班迟到早退。一经发现或查实,将依据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有关规定处理。 二、机关工作人员禁止在网上聊天、炒股和玩电脑游戏。电脑是处理日常公务的办公用品,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电脑超非工作范围使用,机关效能办、督查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电脑工作运行情况适时进行监测,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处室电脑监管力度。凡是违反电脑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照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严肃处理。 三、机关工作人员禁止中餐饮酒。机关工作人员中餐不得饮酒,确因接待省外客人需要的各职能部门,采取报告制和报备制。凡是接待省外客人事先要请示主管副厅长批准,并报厅办公室和监察室备案。如有违反行为,一经发现严格依照“四条禁令”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机关工作人员禁止以权谋私、接受当事人宴请、送钱物等违法违纪行为。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有关要求和厅机关各项制度规定,自觉维护我厅机关形象.坚决反对和制止工作人员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收受礼品或礼金。违者依照“四条禁令”规定处理。 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四条禁令”的带头人。“四条禁令”是当前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贯彻执行“四条禁令”严不严格,坚不坚决,是检验各级党员干部党性原则强不强的基本标准。要通过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使贯彻执行“四条禁令”成为全体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以上通知厅属单位参照执行。                 厅纪检组 监察室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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