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list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 政务大厅 - 返回主站 -

浙江省外经贸-list
 
首页
 
处室职能
人员分工
网上办事
通知公告
政务信息
公众留言
投资指南
政策法规
外资统计
招商项目
重大展会
统计图表
投资环境
 
  当前位置:  外资处子站 > 通知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第63号公告-《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发布时间: 2003-12-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二OO三年 第 6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5种,总计123个8位商品编码。   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二OO三年十二月 十 日 (商务部网站)

 

 
首 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