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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做好当前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3-08-14  
各市、扩权县(市)、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的“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但是“非典”疫情对我省利用外资的后续影响仍在进一步显现,我省吸收外资增幅一度出现回落。为了将“非典”对我省外资工作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现就做好当前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继续做好 “非典”防治工作,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体系 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关于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做好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非典”防控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外商投资我省的信心。 二、恢复和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拓宽招商引资方式 进一步联络因非典而推迟来浙考察、洽谈的国外客商和团组,加大宣传力度,邀请他们恢复原定的来浙考察、洽谈计划;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和重大项目的国外推进活动;加大在谈项目的推进程度,及时与投资者进行项目进展信息的交流,通过进一步完善项目洽谈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吸引外商继续投资我省的项目;注重招商引资工作的创新性,利用现代通讯手段、信息技术改革现有的招商方式,积极开展网上招商,加大招商效果。 三、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改善投资环境放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结合浙江省实际,逐步制定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管理,保障投资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不合法收费;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外投诉处理机制,切实有效受理和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案件。 四、 加快开发区建设 要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利用外资主战场作用,建立主导产业境外骨干企业库。以大集团、大企业、大财团,特别是大型跨国公司为主攻目标,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牵动力强、产业链长的投资项目,积极发展与主导产业配套的相关产业,在开发区内形成专业分工的产业集聚;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带来配套企业,跟进相关企业,并带动内资企业与品牌产品配套协作生产,提高产业基地技术层次,强化产业基地发展能力;要建立专业招商队伍和引进项目给予奖励相结合的制度;通过网上招商、代理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加大招商力度;要把开发区建设的着眼点放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上,制订出台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和城市化进程的相关政策,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要公开审批的内容、条件、依据、程序和时限,实行政务公示制和承诺制,以及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附加前置审批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加快各部门之间联网,逐步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和网上投诉。 现将《做好当前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加以贯彻。 特此通知。 附件:做好当前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外经贸厅 200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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