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国际贸易频道
首页 | 贸易准备 | 贸易管理 | 贸易促进 | 贸易保障 | 贸易实务| 贸易机会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
·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
· 关于2008年国庆节假日...
政务信息
· 义乌市场小商品贸易逆势上扬
· 浙江企业“破壁”压力有增...
· 商务部通报2007年国家...
· 汇率波动加剧不利于我国对...
· 美欧新法规出台 玩具出口...
政策法规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
·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国际贸易频道 > 贸易保障 > 法律法规 
乌克兰中止对自我国进口聚乙烯塑钢门窗用型材采取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 2008-10-08   来源:商务部
  乌克兰外交部9月23日致函我馆表示,乌克兰国际贸易跨部门委员会9月4日通过了第СП-189/2008/143-32号决定,中止对所有进口聚乙烯塑钢门窗用型材采取保障措施。

  乌方通过调查后认为,进口聚乙烯塑钢门窗用型材并未对本国生产商造成实质性危害,并根据乌克兰《对进口实施保障措施法》不构成采取保障措施的理由。

  该决定公布在2008年9月9日第166期《政府信使》报上,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