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国际贸易频道
首页
|
贸易准备
|
贸易管理
|
贸易促进
|
贸易保障
|
贸易实务
|
贸易机会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服务...
·
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
·
关于2008年国庆节假日...
政务信息
·
央行新闻发言人对中国经济...
·
浙江首批10家小额贷款公...
·
义乌市场小商品贸易逆势上扬
·
浙江企业“破壁”压力有增...
·
商务部通报2007年国家...
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
·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
高级搜索
]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国际贸易频道
>
国际贸易要闻
菲律宾国会批准东盟宪章
发布时间:
2008-10-10
来源:
商务部
10月7日,菲律宾参议院以16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东盟宪章》。该宪章的通过将确认1967年创立的东盟的法人地位,促进区域合作并加快10个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一体化。菲律宾是东盟10国中第8个批准《东盟宪章》的国家。目前,只有印尼和泰国还尚未批准。菲律宾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圣地亚哥表示,《东盟宪章》的执行将使菲律宾和其他东盟成员国受益匪浅,例如货物、服务和投资的自由流动等贸易便利化措施将促进统一市场和生产基地的创建,有利于区内的和平与稳定。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